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3 浏览次数: 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要求,纳税人需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至3月20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APP直接办理。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02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选择“山东农业大学”,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仔细核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专项附加扣除”等数据是否正确。核对后若数据正确无误,根据系统自动计算的应补或应退税额提交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03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04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05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一)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推荐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06温馨提示

(一)检查并完善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忘记填报或有需要修改的,请先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年度“2023”,并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完整,然后再进行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选择“山东农业大学”。

(三)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申报时,在“工资薪金”栏会显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您可自行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税。自行测试后选择一种方式。

(四)2023年度有捐款的(通过工会的捐款(如“爱心一日捐”)、其他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这一项填报。

(五)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纳税人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六)如果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下面的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或者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附件二: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个人所得税APP)

附件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