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缓解年底科研报账排队拥堵现象,更好地为我校科研教师服好务,减少报账人员排队等待时间,我处调度年底科研经费报账时间。希望各科研人员积极配合,及时索取发票报销。
具体科研经费报账时间安排如下:
| 报账时间 | 事项发生时间 |
第一阶段 | 11月10日前 | 9月30日前的事项须报销完毕 |
第二阶段 | 11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的事项须报销完毕 |
第三阶段 | 12月15日前 | 11月30日前的事项须报销完毕 |
第四阶段 | 2017年底报账截止时间前 | 12月15日前的事项须报销完毕 |
第五阶段 | 寒假前最后报账时间 | 仅报销12月15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
“事项发生时间”,是指出差事项以出差返校时间为准、购买材料等以取得发票的时间为准、其他事项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阶段报销的事项,寒假前不予报销。举例来讲,某人出差返校的时间或者购买某材料的发票时间是10月30日,此事项可以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均可报销,但原则上不能推迟到后面的阶段报销,如果在这两个阶段未进行报销,可推迟到下学期再行报销。
“双一流”建设经费参照执行。
财务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