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万元以下修缮项目报账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6-13 浏览次数: 619

关于一万元以下修缮项目报账说明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山东农业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21号)规定:修缮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审计;单项工程造价一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修缮工程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审核,审计部门进行抽审。

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要求,一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财务报账时,不用提供审计报告,改为提供竣工决算审计备案表,其他报账手续仍和一万元以上修缮项目一样。

“一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请见审计处主页下载专区。

财务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