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浏览次数: 31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通知要求,202231日至630日,纳税人需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涵义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二、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推荐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任职受雇单位选择“山东农业大学”,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仔细核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专项附加扣除”等数据是否正确。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捐赠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这一项填写。核对完若数据正确无误,根据系统自动计算的应补或应退税额提交申报。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大于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大于等于400元的。

四、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五、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一)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

(二)推荐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六、温馨提示

(一)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忘记填报或有需要修改的,请先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年度“2021”,并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完整,然后再进行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二)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在“工资薪金”栏会显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您可重新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将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

(三)如果您不知道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者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据以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如果您自愿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四)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纳税人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五)如果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下面的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或者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附: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指南

  “个人所得税”APP标准申报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