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新标准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社保纳入泰安市属地管理的统一部署,自2020年1月起我校在职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需按新的统一标准扣缴。据此,2020年6月份工资中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2020年度养老保险基数的0.3%核算扣缴;1-5月的缴费额已结合6月份的工资发放一并多退少补(在补发和扣款项)。
人事处 财务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