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5 浏览次数: 5509

关于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根据税务机关最新通知的“七提醒”请通知到职工个人,如对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修改的,请自行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APP,于12月底之前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及修改操作。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七提醒”:

一、我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答: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二、我今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

答: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您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您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三、如果我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您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您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四、2019年我是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方式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我要修改明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该怎么办?

答:为便于您更便捷、准确享受政策,我们推荐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您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您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五、如果我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31日至6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六、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

七、如果我今年没有但明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答: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

咨询电话:8249919






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


确认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在手机APP自行操作的方式流程如下

                          ↓

  1. 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

以华为手机为例: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出现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APP(天蓝色图标)下载并安装。

首次下载APP的请先按下列步骤注册:

 →打开APP,工作地或常住地选择“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点击“下一步”

 →点击“个人中心”,点“登录/注册”,未注册用户选择“注册”,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若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点击“同意并继续”,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要求完成识别程序。

 →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验证码、选择户籍所在地区,然后提交并登录。

  1. APP上确认(有4种情形)

情形1

     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19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步骤如下: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 依据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可以在APP中点击“查询”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2

 2020年需对上年信息进行修改

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例如: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 “修改” →“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3

 2020年需要在上年基础上新增某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2019年申报的无变化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按情形4相关步骤操作。

情形4

 2020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步骤:

  1. 新增“子女教育”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子女教育”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点击选择“扣除年度“和“子女信息”

 →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1. 新增“赡养老人”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陆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赡养老人”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1. 新增“住房租金”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住房租金”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配偶信息”,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1. 新增“住房贷款利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根据所选产权证明方式,填写“房贷信息”

根据贷款方式,填写“房贷信息”

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1. 新增“继续教育”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继续教育”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1. 新增“大病医疗”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大病医疗”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本人信息:显示本人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点击“下一步”

 →扣除年度:下拉选择扣除年度。医疗信息:选择关系,可下拉选择本人、配偶、子、女。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选择患者姓名,添加方式与“选择子女”方式相同;“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如实填写。(注:若子女已满18周岁,则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请认真阅读弹窗内容,无异议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继续提交”

注意:

大病医疗扣除范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自行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财务处

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