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
学费缴纳情况的说明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住宿费退费、学费缴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退费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规定,“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为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根据《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9-2020学年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山农大办字[2020]9号)要求,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疫情期间根据学生在校实际住宿天数,按月(30天)计收住宿费,不足整月(30天)的不计收住宿费。应退住宿费于本学期结束后,退至学生本人确认的银行卡内。
2、 住宿费退费时间:
本科毕业生 | 2020年6月19日 |
研究生毕业生 | 2020年6月30日 |
本科、研究生在校生 | 2020年7月10日 |
3、已全额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未返校及返校住宿不足1个月(30天)的,将全额退还春季学期(5个月)的住宿费。
未足额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根据上述说明第1条,据实结算春季学期住宿费。
4、应退住宿费的同学,请登陆学校官网财务处主页“财务查询”系统或“学校统一缴费平台”,查询退费卡号、应退住宿费(请于退费日期前5日起查询应退金额)。
如需修改退费卡号,请登录“学校统一缴费平台”修改,修改日期截止于退费日期前一日。
“财务查询”系统、“学校统一缴费平台”的网址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学费缴纳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指出,“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照学校本学期所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和注册学费”。 根据该通知精神要求,以及《山东农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将分年级、分时段收取春季学期学分学费,及往年欠费。
请学生登录“学校统一缴费平台”, 在如下时间段内,查询应交费金额,并缴纳学费、住宿费:
毕业生 | 2020年6月15-6月21日 |
在校生 | 2020年7月1--7月15日 |
“学校统一缴费平台”的网址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学分制学生本次缴纳学分学费包含两部分,为已据实结算的秋季学期学分学费,及春季学期所修学分学费:
(1)本学年秋季学期学分学费已据实结算,将多退少补。若期末实际选课学分比学期初已缴纳学分高,则需缴纳差额学费;若相反,应退学分学费将结转至春季学期学费,学生只需缴纳差额;若应退学分学费超出春季学期应交学分学费,将退费,退费查询方式、修改退费卡号同住宿费退费第4条,退费时间另行通知。
(2)本学年春季学期学分学费以教务处公示结束后确认的学分为准计收,并于下学期初据实结算。
三、咨询电话
本学期住宿费退费、学费收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学校多部门紧密配合。我们会尽力做到细致、准确,若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请同学们理解,并及时向我们反映。
如有学分方面疑问,请咨询教务处,
电话:0538-8242754。
如有学费方面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电话:0538-8249919。
附件:说明.doc
财务处 教务处 学工处
研究生处 后勤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