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5 浏览次数: 3769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近期接税务局通知,有部分老师办理汇算清缴时填报的信息不准确,从而造成无法顺利补税或退税,为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拟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3 种情况:

1.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财务处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 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2种情况:

1. 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 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一)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31日至630日。

(二)推荐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四、温馨提示

(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若填报方式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不需填写,因为“工资薪金”数额中已减除三险一金。

(二)如果您不知道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者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据以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如果您自愿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三)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纳税人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四)如果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查阅下面的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帮助,或者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附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帮助: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2个税年度汇算如何办理?

3【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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